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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明哲是前民進黨黨工。明哲保身。但沒有保住。

十一天前,李明哲從澳門進大陸,被逮。確定被逮。因為國台辦講話了。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証實,李明哲是涉嫌“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”被逮。現在正接受有關單位的調查。目前沒有人身安全顧慮。

李明哲的家人、李明哲的朋友都出來呼籲大陸方面交待行蹤,放人道歉。但李明哲的“前雇主”,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總統沒有講話。對一個從事政治工作的人,前雇主的身分很重要。這種身分進大陸,有時候被當密使,有時候被當間諜。

不要“慣性搶救”。所謂慣性,是政治慣性。這種慣性搶救,第一、宣稱無辜;第二、交待人權;第三、呼籲放人。通常最後再加上周圍不相干人士的謾罵。用“套套邏輯”反証了李明哲的正確性,李明哲被逮,証明了中國大陸就是沒有人權。

這種梗,在全世界都是老梗。罐頭反應。除非是殺人放火的現行犯,只要是模模糊糊的事件,當事人家屬一定出來喊冤。但是,等一等。等一等。我記得肯亞詐騙案發生時,媒體、政客舖天蓋地、指天罵地,要求大陸放人。家屬出來哭“我的兒子很乖”。媒體宣稱“肯亞司法判決無罪”。政客痛斥“中國違反人權”。

現在,請大家一起喊口號:中國政府立刻放人。這個口號,在救援肯亞詐騙案的台籍嫌犯一模一樣。但是,結果呢?不只是喊爽而已,喊對了嗎?

之後,世界各地紛紛捕獲野生的台籍詐騙集團,並且紛紛“違反人權”將嫌犯遣返大陸之後,這些家屬、媒體和政客的罐頭反應就沒有再出現了。

李明哲呢?李明哲的情況不一樣。李明哲是“關注中國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”。

我也關注“大陸”人權。基於做為一個中國人的情感,希望中國繼續往文明的進程上邁進的關注。好,還要更好。但我會非常注意,第一、人權的標準不是人權工作者嘴裡說了算;第二、對人權的關注不應該是政治敵對立場的變相包裝。在台灣,不是沒有跳離統獨立場的人權組織,但是,也不必自欺欺人,絕大多數“關注人權”的非政府組織,和民進黨、深綠政治團體根本是“一家親”。否定“兩岸一家親”,但“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”這麼一家親,沒事嗎?

西方的諺語說:一隻動物如果走路像鴨子,講話像鴨子,長得像鴨子,當然就把它當鴨子。“關注中國人權的非政府組織”是什麼?李明哲是什麼?不把它當成獨派團體的外圍組織,大陸的安全部門是瞎子嗎?

不要說“前黨工”。“前黨工”是不是終身義工?現在靠什麼生活?為什麼連旗幟都這麼模糊?你美國CIA對台灣滲透之深,從大陸立場思考,他難道不用懷疑這是「掛羊頭賣狗肉」?甚至,以台灣之名,在為美國工作?

新加坡常被台灣政客點名人權問題,但新加坡是台灣人印象最好的國家第一名。美國的川普天天都在幹違反人權的事兒,但從來沒有“關注美國人權非政府組織”講話。連李明哲的“前任雇主”,“現任總統”都不講話。中國大陸人權不夠水平,但卻是台灣青年最想外派工作的第一名。六成。舉這些例子,只是提醒,許多“人權”、“特赦”、“和平”為名的團體,同樣活在“同溫層”裡,相濡以沫,不只自我感覺良好,相互感覺更好,如果驗一下政治DNA,根本民進黨、深綠團體的親兄弟。這樣的親兄弟檔,“非政府組織”是看不見“政府組織”的人權問題的。像是以轉型正義為名的黨產會。

在“只關注中國人權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”眼裡,民進黨的人權紀錄根本完美。

除了家屬,其他人不必擔心李明哲。國台辦講話了,表示李明哲就是在“體制內”處理。那就看李明哲事件裡有沒有“不能說的秘密”。如果有,問題就會大很多。那故事就走到另一條路上去了。過去,國民黨的黨組織裡有“陸工會”,是威權體制下的“非政府情報組織”。李明哲算不算是民進黨的“陸工會”?算不算是以關注中國人權為招牌的非政府“情報”組織?

這種懷疑不會被証實。因為,不管李明哲在大陸陳述了什麼,回來之後,照例翻供。這種翻供在“只關心中國人權的政府組織和非政府組織”來說,是天經地義的。李明哲事件,結果一定羅生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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