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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落實偵查不公開,司改國是會議昨決議,警方應管制媒體自由進出員警辦公區域,警方也要在刑案現場隔離出採訪禁止區,並落實發言人制度,對此,法務部長邱太三今(29)日表示,因為每個地方辦公、偵訊的處所不一樣,所以也會授權給各地檢署去做調整,未來要如何磨合,有待各地檢署去跟媒體建立一個守則。
司改國是會議此次的決議,是台大教授張文貞及小燈泡媽媽王婉瑜等4人提案,警政署也派員列席,警方被指責是最不落實偵查不公開的機關,也因此分組會議多項決議,顯然都是衝著警政署而來,委員們還要求警政署未來要定期公布相關檢討報告。
對此,邱太三表示,「偵訊不公開」長期以來各界都有一些指教跟批評,法務部也針對檢察機關做一些要求跟改正,比如說偵訊的場所、或讓記者採訪的地點,請各地檢署的檢察長逐一來檢視,因為每個地方辦公、偵訊的處所不一樣,所以也會授權給各地檢署去做調整。
邱太三說,至於警方的部分,自己在做偵訊的部分,如何能夠讓媒體既能夠採訪,又不涉及到偵查不公開,這由警政署來負責。
媒體問到,界線恐怕很難判定?邱太三指出,高檢署曾邀集各地檢署檢察長,在檢察長會議中,大家有做充分的討論,毫無問題社會大眾基於知的權利,沒有辦法拒絕媒體的採訪,採訪的部分沒有太大的問題。
邱太三說,「媒體記者真的太厲害了,大家總是能夠發掘到比較特別的訊息,這也是要尊重媒體,也不可能跟我們洩露相關的來源」,所以未來要如何磨合,有待各地檢署去跟媒體建立一個守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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